1.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遗属提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家庭户口本及申请人户籍复印件1份;
(3)遗属系去世教职工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4)成年遗属提供养老金流水明细等固定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的需所在户籍地街道办开具的相关证明。
(5)在读大中专高等院校学生(不含硕、博士)遗属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及奖助学金等固定收入相关证明。
2.年度审核及发放
(1)新申请的遗属困难补助,人事处按相关政策审批材料并核定补助额度,从申请当月起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补助申请次年起,每年10-11月需提交当年的最新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至人事处进行年度审核,人事处根据遗属最新收入情况重新核算补助额度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