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与时间
(1)女教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11个月内。
(2)男教职工:男教职工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可按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标准给予男教职工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
(1)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
(2)生育津贴:在成都本地生育的女教职工,提交出院证明书复印件至劳资社保办公室,由单位向医保机构申请办理拨付。
(3)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女教职工提交以下材料至劳资社保办公室,由单位向医保机构申请办理拨付:
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②住院发票;
③病历资料(指出院(住院)病情证明书、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须提供其中任一材料原件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章(补差的可提供复印件)
(4)男教职工提交以下材料至劳资社保办公室,由单位向医保机构申请办理拨付: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医院收费票据;
③费用清单;
④病历资料(指出院(住院)病情证明书、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须提供其中的任一材料原件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章(补差的可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