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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成都市医疗保险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相关事项的说明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3-05

学校年薪制和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参加成都市医疗保险。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成医保发〔2024〕11号)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

一、女教职工生育待遇标准及报销须知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时间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1.产前检查费:700元;2.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3.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时间在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标准由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定额支付调整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于2017年2月起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医疗费网络联网结算。参保女教职工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社保卡刷卡联网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后,单位须前往医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请参保女教职工于生育之日起11个月内,将生育服务证、出院证明书复印件交至人事处,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的申请拨付。

异地生育参保女教职工请于生育之日起11个月内,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申请拨付。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住院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指:①出院(住院)病情证明书;②出院记录;③出院小结等),须提供①②③中的任一材料原件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章(补差的可提供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二、男教职工生育待遇标准及报销须知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可自愿选择按照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男职工领取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配偶生育那个月前(不含生育当月),男职工必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

2.配偶生育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不间断缴费不满6个月。

注: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能重复享受生育医疗相关待遇。

参保男职工补贴标准参考(具体以成都市医保局拨付金额为准):产前检查费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男教职工于配偶生育之日起11个月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以便学校及时办理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的申请拨付。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证明、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联系电话:87092192 李老师

人事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