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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3-21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4〕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认定条件

(一)报名方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组织人事部初审。

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注意:

1.个人签名与姓名一致。

2.申请学科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测试学科一致。

3.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4.照片使用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认定全程、所有表格使用同一张照片。提交2张同样纸质版照片,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海外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中留服认证报告复印件。

国内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提供复印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除普通话水平要求,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 (岗前) 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3者有1即可,必需材料,不能免除。

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测试学科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科一致,审查专家一般为5-7人,打分标准为百分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除此表,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健康状况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 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体检结论为合格。

*体检安排

(1)请各单位汇总上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电子版于3月29日前发送至wxt@swufe.edu.cn。

(2)校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OA通知,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前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请提醒老师注意检查体检结论只能为“合格”,不能为“基本合格”,以不影响从事教师职业为衡量标准。

*备孕、哺乳期不能免胸透,怀孕提供医院证明可免胸透

*既往病史及签名填写完整,各项目应检尽检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体检合格公章。

6.学校签署并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清单(近期连续六个月)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 8:00—4月25日18:00。

(二)各单位初审材料时间:3月25日—4月15日17:00,请参照附件2审核相应材料。

(三)组织人事部审核时间:4月16日-4月25日。

三、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已聘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在4月15日之前完成对本单位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初审工作,填写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员的《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核单》加盖公章。

(二)严格组织本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资格,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兼职教师的申请。

(三)请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请务必将本通知传达给每一位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联系人:王旭涛,87092298

组织人事部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