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参加成都市医疗保险。
一、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保女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医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医疗费归女教职工本人所有,女教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医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教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医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教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医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教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于2017年2月起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医疗费网络联网结算。参保女教职工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社保卡刷卡联网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后,单位须前往医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请参保女教职工于生育之日起11个月内,将生育服务证、出院证明书复印件交至组织人事部,以便我部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的申请拨付。
异地生育参保女教职工请于生育之日起11个月内,将以下材料交至组织人事部,以便我部及时办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申请拨付。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住院发票;
3.病历资料(指:①出院(住院)病情证明书;②出院记录;③出院小结等),须提供①②③中的任一材料原件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章(补差的可提供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教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参保男职工补贴标准参考(具体以成都市医保局拨付金额为准):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5.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请参保男教职工于配偶生育之日起11个月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部,以便我部及时办理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的申请拨付。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住院发票;
3.病历资料(指:①出院(住院)病情证明书;②出院记录;③出院小结等),须提供①②③中的任一材料原件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章(补差的可提供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可前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cdyb.chengdu.gov.cn/)进一步了解,或者致电12333咨询。
联系电话:87092192 李老师
组织人事部
2024年3月22日